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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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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6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或“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问询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 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屠旋旋、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夏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财务总监吴峰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2、7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宁、茅姝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通证券大厦3楼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屠旋旋先生、周东辉先生、余莉萍女士、许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张鸣先生、林家礼先生和朱洪超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监事会副主席赵永刚先生、监事阮峰先生和曹奕剑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诚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李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李军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履行董事职责,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完成董事任职备案相关工作。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崔少梅律师、周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以上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于2021年9月7日签收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52021022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152021061号)。详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5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涉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海通证券作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奥瑞德”)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在执行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三会”记录、用印记录等程序,未获取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奥瑞德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未对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必要的审阅和查看,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奥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民间借贷事项违法违规,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的情況下,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仅获取了奥瑞德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声明等内部证据,未获取相关借款合同、起诉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外部客观证据,未执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有关案件信息,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未依法披露其相关重大借款合同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奥瑞德资金等事项。

奥瑞德未将上述借款纠纷所涉及的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且对相关借款、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海通证券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和贾文静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重庆证监局拟实施的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创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郑创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之前,郑创佳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和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郑创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日、7月1日、7月31日和9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057、2021-064和2021-069)。

截至本公告日,针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项目投资决策

针对项目投资决策所出现的问题,公司已着手完善投资决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科学的议事程序。

(二)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

针对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存在的风险,公司正在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客户一定经营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着力于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工作,减少公司的损失。

(三)资金管理

针对资金管理的缺陷,公司将提高货币资金的管控能力,规范会计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安排、计划管理、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采购等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和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

(四)存货管理

1、强化存货管理意识,克服口头上、形式上的重视,将存货管理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议事日程,重视存货的控制、分析和管理;

2、建立科学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销售、结算、保管等岗位职责,强化存货清查制度;推进存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以上措施降低存货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1-048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奥泰”)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务部就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因此本次《公司章程》的变更及修订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工商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51954446J

名称: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6栋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贤忠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07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规范化表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后经营范围存在差异(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公司原经营范围中的部分内容本次均按工商系统的要求重新选取对应的内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德康先生持有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何德康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63,9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何德康先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减持过程中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8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湘证调查字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管理人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9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维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娜香港”)、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娜”或“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维娜香港现持有上海维娜100%股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上海维娜不少于70%的股权。公司与维娜香港双方暂定上海维娜100%的股权的收购对价约为人民币7亿元。目标股权收购价格最终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妆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化妆品行业,其产品不涉及医疗器械许可,不属于医美行业。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化学药物、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与现代中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医药板块,目前没有医美业务相关的产品、资质和收入。

3、公司虽然确立了以“医药+医美”为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但着重在药妆、功能性化妆品等非手术类医疗美容上游产品端展开布局。同时,从事相关行业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产品研发注册批件,业务拓展和产品研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时间跨度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4、本次意向交易暂定对价增值率284.35%,目标股权最终收购价格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后续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因兴业证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俊先生工作变动,经兴业证券研究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和圆女士接替李俊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志先生、郭和圆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俊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郭和圆女士简历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郭和圆女士简历

郭和圆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曾参与美力科技(300611)、捷昌驱动(603583)、双枪科技(001211)、辛帕智能等IPO项目的改制、辅导、申报工作;曾参与绿康生化(002868)非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三友科技(834475)、诺佛尔(836428)等新三板项目的辅导、挂牌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2020年7月代表资管计划就韩华与公司签订的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相关事宜,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01民初818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撤销(2020)渝01民初818号部分判决,改判为驳回公司对其的诉讼请求,改判被告韩华应支付利息的利率计算标准,并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