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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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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百润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2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2,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12,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3,8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9月27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9号文核准。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112,8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28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0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68”,配售简称为“百润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49,785,12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020,686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748,764,43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1,279,38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1,280,000张的99.994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568”,申购简称为“百润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9月29日(T日)。

7、本次发行的百润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润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百润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6”。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百润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百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568”,配售简称为“百润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百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0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百润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百润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百润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按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9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代码为“072568”,申购简称为“百润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百润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0月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2,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12,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3,8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联系电话:021-58135000

联系人:耿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21层

联系电话:0755-83451400、83703402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8 证券简称:上海临港 公告编号:2021-059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 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 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0 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1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设立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1-060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职工大会,经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邓艳宾先生、董俊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并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四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1)邓艳宾,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枫泾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2)董俊,女,1981年6月出生,同济大学硕士,招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监助理。现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副总监。2021年2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1-061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袁国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11名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袁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黎明先生、张青先生共同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11名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袁国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张黎明先生、熊国利先生、丁桂康先生及张湧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11名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原清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熊国利先生、何贤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11名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何贤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杨菁女士、原清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11名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张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袁国华先生、吴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继续聘任丁桂康先生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丁桂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继续聘任王春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王春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继续聘任邓睿宗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张勇先生、刘德宏先生、杨凌宇先生、王春辉先生、张莎女士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继续聘任许兴虎先生、阳家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谢忠铭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谢忠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丁桂康,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本科生,政工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松江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担任上海临港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邓睿宗,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大华会计事务所、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财务总监。2018年6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3)张勇,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工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芦潮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泥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南汇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现担任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

(4)刘德宏,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会计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工业锅炉厂、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西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西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临港金山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

(5)杨凌宇,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双学士。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松江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佘山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

(6)王春辉,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法学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上海临港办公室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临港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临港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7)张莎,女,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职称。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临港副总裁。2021年4月起担任上海临港执行副总裁。

(8)许兴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临港万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再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现担任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起担任上海临港副总裁。

(9)阳家红,男,1973年10月出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监。2021年1月起担任上海临港副总裁。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谢忠铭,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加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临港证券事务代表。谢忠铭先生于2015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1-062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4名监事以及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产生2名职工监事,上述6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本次会议选举徐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