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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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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96元/股(不含11.9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6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9,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390,400万股的10.003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西部证券维克液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克液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6、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9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5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97.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2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6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39.8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97.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59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邵阳液压”,股票代码为“3010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邵阳液压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97.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389.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09.7333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936.00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4.86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4.86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2.800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4.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887.600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9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1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9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1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13日(T+4日)刊登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10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9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1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及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66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47元/股-25.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395,800万股,申购倍数为5,125.1132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上述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无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65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3.47元/股-25.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390,40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96元/股(不含11.9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6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9,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390,400万股的10.003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46家,配售对象为9,59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5,751,1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608.523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9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60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1.92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9,53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717,53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59倍。

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9月2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科宇股份、集源液压和万通液压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97.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389.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09.7333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936.00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4.86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4.86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2.800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4.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887.600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2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6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39.8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9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0月8日(T+1日)在《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西部证券(维克液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9月29日(T-1日)公告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1年9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预计募集资金规模为25,000.21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西部证券(维克液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维克液压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936.0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0月13日(T+4日)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4.6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4.866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9,53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717,5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9月3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9月3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发行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9月1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0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0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