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新政策出台
[实习生 但有为 本报记者 禹刚 北京报道] 2006-04-22 00:00

 

  □实习生 但有为

  本报记者 禹刚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并放宽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

  “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账户限额的放开,主要是为了减小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压力,进而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肖凤娟认为。

  《通知》指出,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扩大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

  此前的相关规定是:经营免税商品业务的总公司的进口用汇,应持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很明显,人民币可以充当结算工具后,相关结算程序将大大简化。

  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方面,《通知》规定: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肖凤娟指出,虽然之前免税商品企业也可以开设外汇账户,但是账户限额与调整后的政策有较大差距,账户管制呈明显放松之势。

  外管局人士表示,上述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入境人员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和免税商品企业的经营服务。

  但分析人士指出,外管局此次政策的调整是央行“藏汇于民”政策的具体实施。此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公开场合指出,央行将对现行外汇政策给予调整,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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