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八大措施稳定房价
[□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6-04-22 00:00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圳房价上涨幅度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成为各方关注的民生焦点,深圳市主管领导多次对外界发出了将稳定该市房价的信号。

  这一政策信号日前转化为现实,深圳市原则上通过了由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发改局、规划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6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的《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包含增加住房供给、打击囤积土地等8项内容,以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8项措施稳定房价

  一是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基本平衡。《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住房的产品结构,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确保年度普通商品住宅供应量不低于全部商品住宅供应量的90%。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等措施。

  二是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制止囤积土地行为。《意见》明确,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按地价款1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提出,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该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等。

  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五是深化房地产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视市场实际情况,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是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

  七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对楼市影响暂时不会很大

  联合证券资深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鱼晋华表示,此次调控可能比较温和,深圳市将此次调控目的表述为稳定房价,而在此前历次调控中出现的严厉措辞“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没有出现。

  鱼晋华认为,这8项措施中“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和“加强闲置土地管理”与中央此前的宏观政策相一致,并非更严厉的措施。

  鱼晋华表示,在8项措施中,“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和“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这两条规定比较有新意,但是因为这两项分别通过试点的方式和探索的方式逐步推开,所以对市场的影响暂时也不会很大。

  深圳星彦地产市场研究中心青忠贵表示,这8项措施是原则性措施,具体调控力度还要看配套措施。比如,深圳房地产非理性的上涨主要因为豪宅和高档住宅拉动,如果在配套措施中从税收和金融两方面增大这类住宅的交易成本,这样才可能显示出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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