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4版)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2,754,410,240.48 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1月24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发布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支付对价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10股送1股和7.29504张认购权证,并承诺:除遵守法定承诺义务外,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如果邯钢集团在邯郸钢铁的持股比例低于40%时,将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出售股份。邯钢集团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3.5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
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售。
河北信息承诺: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售相关规定。
2006年3月1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冀国资发产权【2006】94号》批准。
2006年3月24日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详见2006年1月25日、2006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财务负责人:郭景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强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财务负责人:郭景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强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财务负责人:郭景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强
现金流量表(一)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财务负责人:郭景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强
现金流量表(二)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 度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财务负责人:郭景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强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刘如军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