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408,003.77元,较同期下降39.92%;主营业务利润19,552,200.50元,较同期下降15.68%。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发生变化,上年同期数含有子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5,858,904.74元,主营业务利润5,132,164.22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大诉讼:
1、本公司起诉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已于2006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本公司,现以撤诉,具体内容已于2006年02月11日、2006年0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2005年9月30日为交换日,用公司拥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的合家欢假日宾馆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故本期公司2006年一季度将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合家欢假日宾馆200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6年1月至3月的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母公司汇总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06年4月22日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