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建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猛,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因煤电等大宗原材料的供应紧张及油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使水泥生产成本上升,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减少。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58.04万元,净利润103.31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 前一报告期
项目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增减
主营业务利润 17,357,477.74 1,711.85 80,010,040.66 592.82 188.76
其他业务利润 91,158.31 8.99 4,589,367.75 34.00 -73.56
期间费用 19,752,760.70 1,948.08 83,279,203.91 617.04 215.71
投资收益 3,353,380.06 330.72 10,941,825.61 81.07 307.94
补贴收入 1,790,909.63 13.27 -10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35,294.00 -3.48 -556,343.59 -4.12 -15.53
利润总额 1,013,961.41 100.00 13,496,596.15 100.00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下降主要是主营业务利润减少、其他业务利润减少和未收到补贴收入三方面的原因,导致主营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比前一报告期增加。主营业务利润减少主要是煤电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少,主要是前一报告期收到技术服务费,本报告期没有该项收入;补贴收入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未收到增值税返还款。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前一报告期转让了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报告期不再有水泥制品。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母公司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6]23号文《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及[2006]24号文《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尚未抵扣完,故本报告期未计提所得税。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清欠进展情况
根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乐资司函(2003)24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置职工补贴有关问题的函》,此部分费用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国有股股权转让收入中予以支付。报告期因职工安置补偿未实施,上述代垫款项增加。
按照四川监管局川证上市[2006]9号《关于做好2006年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出具了《清欠承诺书》,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做了计划和安排,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保证以现金方式在2006年9月31日前完成清欠。
2006年4月4日,公司向四川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做好2006年清欠工作及避免发生非经营性资金新占用措施的报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承诺将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从程序和实际运作中把好关,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不再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龙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6—01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06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及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转让公司所属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的议案》,请另见资产出售公告临2006-015号。
二、《关于拟用公司部份资产作抵押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办理1500万元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保证正常的生产运作,公司以部分土地、房产及铁路专用线等资产作抵押继续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
三、《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6—01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以2005年12月20日为基准日,根据四川万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产”)整体资产的评估结果,本公司以900万元出让所持远大房产公司的部分股权。
●本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交易公司预计获得约520万元收益。
一、前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转让远大房产部分股权事宜于2005年12月21日、12月31日先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本公司已向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公司”)转让了所持远大房产46.56%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远大房产48.44%的股权,相关情况请见刊登于2006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公告2006—006号。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一)远大房产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5日,本公司与自然人胡援朝共同出资设立远大房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以乐山市白燕路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评估价为基准作价95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5%;自然人胡援朝以现金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远大房产公司住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中段;注册号:5111001803220;法定代表人:陈明霞;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二)继续转让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转让公司所持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及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同意以9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华硕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远大房产的38.44%股权。
依照前次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于2006年3月29日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转让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附后),认为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转让。
(三)股东放弃优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远大房产章程》的有关规定,远大房产另一股东――胡援朝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受让方相关情况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十五层;法定代表人:蒋雅丽;经营范围:服务:受托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除金融性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华硕公司总资产6,037.93万元,总负债1,274.65万元,所有者权益4,763.28万元。2005年1月到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0万元,净利润-132.84万元。
本公司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资产、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华硕公司不是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控股企业,双方在资产、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本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出售资产为所持远大房产38.44%股权,根据股权受让方华硕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做陈述与表示,对受让上述股权意思表示真实明确。
(二)为保障股东权益,保证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允性,远大房产聘请了四川万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川万资评乐字(2005)第017号《评估报告》(摘要附后),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范围:远大房产整体资产。包括存货———房地产、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3、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20日;
4、评估原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真实、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
5、评估方法:本次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整体加和法,即对各具体资产分别采用现行市价法、成本法等方法评估出各类资产价值,然后加总得出整体资产评估值。
6、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20日的评估结果为:远大房产资产帐面值1,000万元,评估值2,422万元,增值额1,422万元,增值率142.20 %;负债帐面值1.22万元,评估值1.22万元;净资产帐面值998.78万元,评估值2,420.78万元,增值额1,422万元,增值率142.37%(系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5年12月21日
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为壹年。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为履行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2006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华硕公司继续签订了《补充协议》,按照川万资评乐字(2005)第017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作价,本公司同意将所持远大房产38.44%股份作价900万元继续转让给华硕公司。华硕公司与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3月29日先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交易完成后,华硕公司总计受让本公司所有远大房产85%的股份,本公司仍持有远大房产10%股权。
(二)定价情况:本次转让定价以评估价值为计价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以900万元成交。
五、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处置公司的闲置资产,同时实现资产处置利润最大化,公司继续向华硕公司转让所持远大房产38.44%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获得约520万元收益,本次出售股权所获资金将用于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万年资产评估事务所川万资评乐字(2005)第017号《评估报告》;
2、关于同意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及胡援朝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
3、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2005年12月财务报表;
4、关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6、董事会决议;
7、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乐山市远大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乐山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份股权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金顶公司转让远大房产公司部分股权,其转让标的、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本次转让定价是以依据转让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转让。
独立董事(签署):杨继瑞、王垒、骆国良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