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 2006-04-22 00:00

 



  (上接C61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帆先生

  196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10月至1999年6月,供职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先后任办公室法律顾问,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产中介部总经理,信托贷款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任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明杰先生

  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央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1993年12月至今在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财务顾问咨询等工作,为所在公司董事。2002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成荣先生

  王成荣,1958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长期从事流通理论与企业管理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及省部级课题22项,发表学术论文170多篇。现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商业研究中心主任、学报主编、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2003年6月至今任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高级管理咨询顾问、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北京市企业文化建设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刘洪跃先生

  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工程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中国科理集团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1993年6月至今在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2004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帆、钱明杰、王成荣、刘洪跃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日于北京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帆、钱明杰、王成荣、刘洪跃,作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帆、钱明杰、王成荣、刘洪跃

  2006年4月20日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6-002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5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主要议程

  (一)、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 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合法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西单商场五楼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健 金静

  联系电话:010-66024984

  传真:010-6601450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单位印鉴: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6-003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下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李春滨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也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检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春滨先生、张力先生、颜廷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其中: 颜廷辉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4月20日

  附件:

  李春滨先生:

  1962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北京市糕点公司职工学校校长助理,北京市糕点四厂党支部书记,北京市糕点食品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处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力先生:

  1959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财务部部长。

  颜廷辉女士:

  1959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政工师职称,历任北京西单商场鞋帽部团支部书记、分会主席,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6-004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2005年8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申请的8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本公司持有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截止2005年6月30日,其资产负债率为42.42%。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05年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05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05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实现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的优势互补,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06年继续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帆、钱明杰、王成荣、刘洪跃

  2006年4月20日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6-005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秀玲

  注册资本:35,3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日用杂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33号

  (2)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德昆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批发、零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灵镜胡同23号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母公司;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市场价格确定,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实现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的优势互补,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六、签署情况

  2005年4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首联集团商品合同》,协议履行期限为2005年4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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