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4-2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上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关联人回避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受公司董事长刘沧龙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骞先生主持会议

  5、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合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10,177,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84,845,184.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8,484,518.43元、10%法定公益金18,484,51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930,927.0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807,074.46元。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以2005年末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 800,000元,余额279,007,074.46元转至下年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五十二条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二十六条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为普通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七至十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G宏 达             编号:临 2006-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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