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上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关联人回避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受公司董事长刘沧龙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骞先生主持会议
5、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合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10,177,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84,845,184.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8,484,518.43元、10%法定公益金18,484,51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930,927.0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807,074.46元。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以2005年末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 800,000元,余额279,007,074.46元转至下年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五十二条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二十六条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为普通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七至十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G宏 达 编号:临 2006-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