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及其中止诉讼的情况公告
[] 2006-04-22 00:00

 

  一、概况

  2005年9月下旬至2006年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要求本公司偿付到期借款、提前偿付借款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裁定,上述诉讼案均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该法院于2006年3月2日对上述诉讼案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均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二、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19日,该行金山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两份《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贷款。其中,第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8日;第二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8日。上述第一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5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2500万元借款和提前偿付2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05年3月15日,该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25日至2005年12月15日。2005年9月19日,原告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05年3月24日,该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合同》,确定本公司原2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06年2月24日。2005年9月16日,原告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05年3月24日,该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8日。2005年9月16日,原告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上述诉案发生后,法院于2005年9月22日查封了本公司投资于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9635.4万元占90%的股权和位于常州延陵东路65号(1-2-103-25)房地产。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上海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4年6月11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2000万元借款和提前偿付2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05年7月6日,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上海香榭丽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74.87%股权质押,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7月6日至2005年11月5日。2005年9月15日,原告以本公司其他的借款出现逾期现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上述诉案发生后,法院于2005年9月20日查封了本公司名下坐落于商城路660号2001室等房产。第二被告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因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2005年9月20日查封了其名下坐落于中山北路1958号7-9层以及11、12、14层房产。

  3、招行上海分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5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7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7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05年3月31日,该行东方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因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案审理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诉讼案后, 已于2006年3月2日对上述诉讼作出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的发生,给本公司融资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影响了本公司2005年度的生产经营的计划的执行以及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本公司曾于2006年1月20日发布预亏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临时公告2006-001)。

  随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推进,尤其是银行与重组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达成谅解后,本公司融资环境正在改善中。

  目前上述诉讼案虽已中止审理,但诉案的最终走势将取决于原告与被告以及重组方华润集团、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谅解。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醒投资者要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原告方诉状;

  2、法院查封资产、股权的《民事裁定书》;

  3、法院出具的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书》。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华源发展 编号:临2006-011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及其中止诉讼的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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