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2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世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汪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环保电力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经营及科技工业园的开发建设。2006年1季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保持稳定;公司积极寻求新的环保能源投资项目,完善公司组织机构,根据重组后新的战略定位合理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积极稳健地培育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1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12.24万元,利润总额376.91万元,净利润325.19万元,每股收益0.0118元,净资产收益率0.421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由于前一报告期转让公司原控股的子公司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造成本公司损失计4210万元,使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与前一报告期相比无可比性。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由于公司转让原控股的子公司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物农药已不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世虎

  200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6-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大会审议未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9:3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92,4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42%。参加表决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192,3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9.8105%;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83,200,000股的0.0125%,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0.0038%。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89.86万元,净利润391.64万元,净资产收益率0.5101%,每股收益0.0142元。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2006年计划完成营业收入15,939.58万元,实现净利润1,143.63万元。

  2006年公司到期的贷款2.04亿元计划继续贷款;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公司计划向银行新增贷款7.65亿元,用于铬渣综合治理清洁工程项目的建设,该项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预算范围内贷款事项及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税后利润3,916,384.57元,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391,638.45元,提取税后利润的5%为法定公益金共计195,819.2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24,798,080.70元,2005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8,127,007.59元。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赞同0股,反对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0股,反对10,400股,弃权0股。

  因公司目前正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责成公司董事会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新的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集团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0股,弃权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审议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48万元。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兑付专职董事2005年薪酬余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专职董事及高管人员2005年的薪酬支付了年度薪酬的70%,余30%尚未支付。根据2005年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足额向专职董事兑付2005年尚未支付的30%薪酬。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专职在公司上班,不在其他单位领取薪酬的监事长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为35万元。

  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实报实销。

  以上薪酬金额均为含税值。本议案自2005年度起执行,有效期与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相同,如若调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赞同192,402,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整合煤炭、电力产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9000万元认缴义马环保电力新增注册资本。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公司出资组建煤电企业的合同,但该等协议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赞同155,906,6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 反对36,496,0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8.97%,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树勤、梅芳律师出席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上午在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特别声明事项: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2、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未作独立调查,为此公司已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除董事会特别要求外本所律师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作形式审核。4、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的合法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5、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己于2006年3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05年财务决算;

  2、审议2006年财务预算;

  3、审议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9、审议关于支付公司专职董事2005年薪酬余额的提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的提案;

  11、审议关于整合公司煤炭、电力产业的提案。

  经审查,议案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召开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200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19240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8142%,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和见证律师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审议2005年财务决算;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0股,弃权3649.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2006年财务预算;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0股,弃权3649.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0股,反对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弃权3649.6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反对104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

  4、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0股,弃权18.9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0股,弃权18.9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0股,弃权18.9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9240.2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19240.2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支付公司专职董事2005年薪酬余额的提案;

  同意19240.2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的提案;

  同意19240.2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整合公司煤炭、电力产业的提案。

  11.1公司2005年出资9000万元对义马环保电力增资。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3649.6万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1.2公司以义马环保电力的部分股权及部分货币资金出资组建煤电联营公司。

  同意15590.66万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1.03%,反对3649.6万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为1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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