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4-2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相关会议审议的“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200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2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年4月19日9:30至200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大酒店。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戴连荣董事长。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727人,代表股份345,679,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71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725人,代表股份45,679,903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03 %。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63.97%。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4725人,代表股份 45,679,9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03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74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7,909,528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4.68%。其中,通过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21人,代表股份股7,297,428,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4.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4720人(已扣除既参加网络投票又授权董事会投票的股东人)代表股份37,770,37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的基本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尽2006年3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43,596,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0 %。

  反对票2,007,80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 %。

  弃权票 75,2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3,596,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

  反对票2,007,80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 %。

  弃权票75,20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

  综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ST天然     公告编号:2006-020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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