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 4月21日上午8:30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后于200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4,14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371,250,000股的49.6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贵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共需派发现金股利111,375,000.00元,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酬为35万元,其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负担。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决定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00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六)审议通过《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七)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5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此项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184,14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贺虎林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G兰花 编号:临2006-13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