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1日上午8:30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志翔主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317,82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的57.0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335,516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 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大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含税)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聘请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支付该所2005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人民币。
317,821,4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股反对,405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466股同意,0股反对,405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
本议案关联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33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8、同意下列项目建设:
(1)投资24636万元人民币,建设有机氟化工配套新增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2)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3974万元,建设一期工程年产6万吨甲烷氯化物和年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
317,825,51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51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保荐费、财务顾问费、信息披露费和宣传推介费等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
317,821,4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股反对,4050股弃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466股同意,0股反对,4050股弃权。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通过的特别与普通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G巨化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06—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