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0,554,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2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玉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明良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554,26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554,26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律师事务所李明良律师列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G北生 编号:临2006—012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