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4-2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 星期二)至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年4月18日-2006年4月20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9:30-2006年4月20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12日9:00至4月2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长城科技大厦2楼报告厅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钱乐军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9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747,8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6 %。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231,5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7%。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9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16,361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24.0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9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0,95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0.3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 %。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62,502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8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 %。

  3、通过网络投票的有效的流通股股东共 530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692,90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21.90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 %。

  既参加网络投票又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的股份数 126,400 股。根据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为准。以上数据已扣除。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方案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由长城科技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电脑流通股股东送出58,003,200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长城科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作为长城电脑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长城科技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长城电脑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长城电脑2005、2006、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长城电脑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0,747,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96 %。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为 43,516,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49 %。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 316,355,424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3 %;

  反对票     4,341,690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 1.35 %;

  弃权票 50,747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77,231,5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 39,123,924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89.91 %;

  反对票 4,341,690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9.98     %;

  弃权票 50,747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0.11 %。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0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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