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3,585,7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3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585,7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31%;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键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0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13,281.22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3,662,176.43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175,457.65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5,513,281.2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551,328.1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275,664.06元后,扣除发放2004年度现金股利,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为42,883,582.37元。
公司拟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789,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11,687,357.88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1,196,224.4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程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内公司在担保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13,585,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余永祥代表三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独立董事2005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6-1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