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告编号:2006-017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200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桥路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5月17日(网络投票首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17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06年4月27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将作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由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5月15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指定传真:0591-83377141
联系人:廖剑锋、庄莉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2006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对同一议案的股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ww.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上午9:30至2006年5月19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阳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3日上午8:30至5月19日下午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2日
附件:(复印、传真件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告编号:2006-018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及规定,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发展"、"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司证券代码:000671
2、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3、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剑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
联系人:廖剑锋、庄莉
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传真:0591-83377141
电子邮箱:ljfynyc@yahoo.com.cn
邮政编码:350002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委托。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5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3日上午8:30至5月19日下午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0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0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指定传真:0591-83377141
联系人:廖剑锋、庄莉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2日
附件:(复印、传真件有效)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5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桥路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