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2.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
●复牌日:2006年4月28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06年4月28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法拉”,股票代码“60056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拉电子”)于2006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5股股份对价。同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将安排一次追加对价: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含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除外)的总加权平均价(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二十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总成交股数)为基准价,若基准价低于8.02元/股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以送股方式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每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可获付0.4股(共计3,750,000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付0.5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28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28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法拉”,股票代码“60056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承诺:持有的法拉电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24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5%,在36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10%。
注2: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法拉电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24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5%,在36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10%。
注3: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其持有的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4: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之日。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联 系 人 :许琼玖、王勇
邮政编码 :361012
联系电话 :0592-5114116
传 真 :0592-5042553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一)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说明书(修订稿)
(二)关于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关于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三)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五)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6-01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