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4 00:00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罗国民,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杨树源,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林毅民,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宏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建东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刘泽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房地产出售及出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现有旧存货已基本清理完毕,其他主要的在建项目均处于建设预售阶段,报告期内没有新楼盘竣工,因此不能结转收入,致使本报告期出现亏损。由于公司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计划在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下一报告期没有楼盘竣工,预计公司第二季度继续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54.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30% ;主营业务利润531.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0.13% ;净利润-1,149.9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7.94% 。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大幅度下降,主要是报告期销售毛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减少。

  报告期期间费用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产品的预售力度,相应广告费、管理费大幅增加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6.98%,前一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3.18%。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前一报告期销售收入主要是以前年度开发的旧物业,成本很低,而报告期销售收入大部分为新开发的物业,相比成本较高。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2月22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7年3月2日止,贷款月利率约为4.65%。,并以公司多处自有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06-001号公告。

  2、2006年3月20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该决定仍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发生及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期后事项:

  1、2006年4月18日,本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性流通股80,000,000股质押给广州滔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粤泰集团共持有公司146,463,155股限售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2%,本次质押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本次股份质押已于200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止2006年4月14日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0,000,000股。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06-004号公告。

  2、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合作方式为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06-008号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主要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下一报告期期末无法竣工结转收入,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200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G东华     编号:临2006—005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

  议暨增加公司2005年度

  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1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6年4月21日上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六名,董事杨树源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毅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宏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国民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计划在年底才能竣工交付使用,因此公司在下一报告期没有新楼盘竣工。由于大部分的楼盘仍处于建设预售阶段,下一报告期期末无法竣工结转收入,因此本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ppt://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ppt://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合作方式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具体详见本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6-008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分别于2006年4月19日和4月20日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要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经合规性审核后,认为以下提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同意将下述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增加提案公告如下: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2、《〈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G东华     编号:临2006—006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宪沙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提名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06年5月13日任期届满,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陈宪沙女士、刘耀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宪沙女士简历:

  陈宪沙,女,52岁,硕士。1972年至1983年在广州市副食品公司工作,1983年至1992年在广东省旅游局工作,1992年至1996年在珠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至2004年3月在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8月开始出任公司监事长。

  刘耀庭先生简历:

  刘耀庭,男,55岁,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至1990年在广州铁路局工作。1991年至1994年在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任物业公司副经理,1995至1998年,任深圳市衡峰房地产公司副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广州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至今先后任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营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G东华     公告编号: 临2006-007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亏损原因:公司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计划在年底才能竣工交付使用,因此公司在下一报告期没有新楼盘竣工。由于大部分的楼盘仍处于建设预售阶段,下一报告期期末无法竣工结转收入,因此本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 9,952,258.46元

  2.每股收益: 0.03元/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G东华        编号:临2006-008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基业“)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贸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与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合作开发协议书》,共同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该项目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的议案》进行审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杨树源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毅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宏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罗国民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决定授权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并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因本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东华基业83%的股权,因此本公司折合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近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该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双方

  1、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正礼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1号

  2、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葵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

  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83%的控股子公司。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京虹湾国际中心项目(暂定名)开发权属于建贸公司的股东北京致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东至西大望路,南临百子湾路,西北侧临京秦铁路线。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调整的本项目用地性质及控制性规划,项目占地约3.6公顷,建筑高度100米,总建筑规模约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6.2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已于2005年11月与北京市国土局签订完毕。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合作方式和合作范围:由建贸公司提供土地,东华基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其中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40%)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运作,除此之外,双方共同完成项目前期规划的申报,拆迁工作由建贸公司完成,东华基业则负责拆迁资金的筹措和监督使用。

  2、双方合作条件:采用项目分成的办法。项目建成后建贸公司拥有项目的30%权益,折合建设工程竣工后相应的面积,面积的分配采取公允的原则。建贸公司负责拆迁的全部事宜,东华基业垫付给建贸公司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拆迁资金,垫付时间为3年,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到期不能偿还则从建贸公司应得的分成面积中予以扣减。

  3、付款及条件:

  ① 东华基业需在协议签订后交付项目的第一期土地出让金2500万元并在项目总体土地出让金中进行扣减。

  ② 东华基业支付给建贸公司定金1300万元,该定金在东华基业垫付的17000万元拆迁安置款中列支。

  ③ 建贸公司在协议签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拥有该项目开发权的北京致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爽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东华基业或其指定承受的单位,项目开发完成后,东华基业将股权再行归还致爽公司的原股东。如东华基业未能与致爽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④ 在建贸公司将致爽公司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华基业支付用于建贸的拆迁、安置等费用。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了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作开发协议书》;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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