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4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副总曹平伟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钟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及数字化、流程化、精细化科学管理策略,加强成本及费用控制,报告期内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225.4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02%;实现净利润5,777.5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13%;主要是由于保健品销售下降而导致利润下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及调整产品结构,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上一报告期相比减少308.74%,主要原因是因本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比例较上一报告期大幅减少,上一报告期因期间费用比重较大而使利润总额相对减少,从而使前一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于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上一报告期减少292.41%,其中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减少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就银河证券深圳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证券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就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上述事宜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05—012及临2005-013)。

  (二)、诉讼请求

  1、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 判令解除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

  ② 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返还保证金人民币46,733,970.32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日0.21%。计至还款之日);返还21国债(3)686,860张、21国债(10)997,290张、扬子石化股票256,700股。

  ③ 判令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④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2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 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

  ② 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142,963,026.6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日0.21%。计至还款之日)。

  ③ 判令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④ 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目前案件正在诉讼进行中。据2006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已经批准了天同证券托管方案。天同证券托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天同所属营业部及其投行由齐鲁证券公司托管,其他部分有效资产将委托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对天同证券进行全面清算。

  本公司正密切关注天同证券清算事宜的进展。

  (三)、重大诉讼事项判决执行情况

  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擅自冻结本公司60万张02国债(03),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交易事宜,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华夏证券应于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60万张02国债(0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同时,华夏证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日期间已经派发的上述国债年度利息。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夏证券划转的证券类资产及其分红合计3,492.44万元。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持有的美达股份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人民 币1,658.19万元交付本公司抵偿债务,解除对该法人股的司法查封并将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该部分法人股尚未执行完毕。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深圳太太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太医贸”)被本公司吸收合并,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故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由于太太医贸是因被本公司吸收合并而注销的,该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前期相关金额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深圳市风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雷电力”)100%股权,风雷电力持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29%股权,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风雷电力而取得金冠电力投资收益450多万元。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目前本公司对银河证券及天同证券的诉讼案正在进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基本意见为:“健康元集团无法支取存放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账户内的保证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所购买的国债及股票无法正常交易,健康元集团已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处于诉讼过程中;该等短期投资的变现及保证金的收回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先使本公司自行投资购买的国债处于无法交易状态,后又拒绝办理本公司账户内保证金的支取手续,已经严重侵犯了本公司合法资产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本公司已对上述两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违法行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本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本公司正当的资产和权益。

  2、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天同证券及银河证券两家公司营业部的违法行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的处理,本公司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本公司正当的资产和权益。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6-00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健康元药业集团)于2006年4月16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6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分两期发行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这两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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