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4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秀茹,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秀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关于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附加说明

  1、总资产增长10.74%,主要原因是:商品销售收入增加,使货币资金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9.73%,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

  加。

  2.2.3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两个节日,大做节日经济文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销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实现了旺季旺销、首季开门红。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9,3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2%,利润实现1,5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2%,净利润实现9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和平

  200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6—00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21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至2005年度末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印发〈吉林省省直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长国资[2004]63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但不应连续超过5年”的规定,自2006年度起公司拟改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和有关情况,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由2005年度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2.4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2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经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9,420万元,总负债44,676万元,净资产24,744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53万元。

  为使欧亚卖场三期工程早日交付使用,根据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详见2005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意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增资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经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方共同协商,本次增加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

  增资后,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3,000万元增加到29,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

  本次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公司注册地址:南关区卫星路4177—1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丽红,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亚商实业承诺不分享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以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曹和平、曲慧霞、姜国臣、席汝珍、高岗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兴志、张德林、张义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马波由公司五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改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定于2006年5月29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1—6项议题,已分别经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和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3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6年5月1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5620053

  0431—5616611

  传 真:0431—5666517

  邮 编:130021

  (四)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日期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简历及基本情况

  曹和平,男,50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3609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党的十六大代表。长春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曲慧霞,女,53岁,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919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吉林省第九届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

  姜国臣,男,54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人事科科长,商场党支部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3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1829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席汝珍,女,53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站)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3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606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岗,男,30岁,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曾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设银行支行职员,北京南北财务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北京长益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兴志,男,58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一级律师。曾任长春市中级法院书记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处律师,长春市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副主任、主任。现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义华,女,54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现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德林,男,65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教授。曾任吉林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府秘书长,中共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已退出工作岗位。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波,男,36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高级营业员。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百大楼柜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3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兴志先生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德林先生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义华女士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附件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兴志,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兴志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德林,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德林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义华,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义华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长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6—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4月21日下午1:0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闫福录、马学军、李新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孙静梅、孙巍由公司五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及基本情况

  闫福录,男,51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学军,女,54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党委书记。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新志,男,33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任青岛海尔集团海尔冰箱长春市营销站长,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长春一区区域经理,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网络部长。现任本公司股东单位长春兴业百货贸易公司高管。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静梅,女,51岁,毕业于辽宁省刊授学院。曾任长春市泠饮食品厂团总支书记,长春市制泠厂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商场副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商场人事监察部部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巍,女,29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现任欧亚商都营业员。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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