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2006-04-24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绪言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 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海印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印股份

  股票代码:000861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董事会秘书:潘尉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

  电话:0668-2111000、2178008

  传真:0668-2112112

  电子信箱:jbying738@sohu.com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海印股份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周一)下午14:5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26日、29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9:30至2006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国际大酒店12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前,公司将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9日和2006年5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市场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公司A股市场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A股市场股东)、或采用征集投票、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首次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2006年4月24日)起停牌 ,最晚于2006年5月11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于2006年5月1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5月19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能通过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则公司A股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为由公司现任董事组成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绍建明、绍建聪、陈文胜、孙绍德、顾乃康、杨岚、袁素杰

  2、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潘尉先生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公开征集海印股份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事宜。

  3、征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董事会受公司提起改革动议之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负责拟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

  五、征集方案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潘尉先生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公开征集海印股份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权的有关事宜。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9日(周五)至2006年5月28日(周日)(9:00—17:00)、2006年5月29日(周一)(9:00—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能够清晰辨认),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方式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环市西路61号

  邮编:525024

  联系电话:0668-2111000、2178008

  联系传真:0668-2112112

  联系人:潘尉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如授权人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签字

  征集人已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潘尉

  2006年4月24日

  附件:流通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份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本授权委托书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潘尉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5月29日在广东省茂名市国际大酒店 楼会议室召开的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对每一项议案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的位置划“√”,三项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海印股份[2006]第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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