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 2006-04-24 00:0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三环股份     编号:2006- 010

  一、绪言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环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A股市场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公司董事会权利,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环股份

  股票代码:000883

  法定代表人: 舒健

  董事会秘书:何一心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356号

  电话:027-87273368

  传真:027-87271902

  电子信箱: TriRing@163.net

  (二)征集事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5月25日召开的三环股份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3日9:30至2006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356号三环大酒店。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5月18日、5月23日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24日起停牌,最晚于5月1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10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356号公司二楼

  邮编:430070

  电话:027-87273368

  传真:027-87271902

  3.登记时间:2006 年5月19日、5月22日至5月24日的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及5月25日的上午8:30至12:0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无证券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处罚的记录。

  3.征集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理由:

  股权分置改革后,有利于消除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价值取向将趋于一致;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也将因此获得更加牢固稳定的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长远发展。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5月17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6 年5月19日、5月22日至5月24日的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及5月25日的上午8:30至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A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356号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何一心,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

  邮编:430070

  电话:027-87273368

  传真:027-87271902

  未在本通知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授权委托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6.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盖有公司董事会印章及公司董事长签名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委托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1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5月25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