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2006-04-24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2006年4月7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26日—200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和200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二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7、会议出席对象

  ⑴凡2006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2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⑴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⑵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⑶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⑷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⑴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⑵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⑶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⑴、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⑵、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⑶、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⑴、⑵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6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2:30—5:00。

  3、联系方式

  收件人: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联系人:曾宪钢 王晟琨

  联系电话:027-84843197,027-68849019

  联系传真:027-8484238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2006年4月28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⑶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多选视为无效委托。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视为同意受托人在现场的投票选择。)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06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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