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股份”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一致同意并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接受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就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4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4日期间各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
5、会议审议事项:《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事宜。
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内容,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不论是否参加了投票表决、是否投了反对票,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三、股东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 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3日9:00~16:00
(4)登记地点:
无锡市中山路343号7楼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4001
联系电话: 0510-82702093
指定传真: 0510-82702159
联 系 人:张斌、陈辉
2、网络投票的方式
(1)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2日、23日、24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代码:738327 ;投票简称: 大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会议议案序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股数代表的表决意见如下表:
(4)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大厦股份截止200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日的9:00-16:00。
(3)征集方式: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四、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
自本次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欢迎流通股股东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充分表达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张: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 0510-82702159
电子信箱:cmc@eastall.com
公司网站:www.eastall.com
五、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4月17日起停牌,最晚于5月1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5月10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5月10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六、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2日、2006年5月19日。
2、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