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决定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5月24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神龙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2日和2006年5月22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东会议通知发布日起停牌,直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并进行公告的次一个交易日复牌;
(2)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除非确有特殊原因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
(3)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公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并可在交易所及公司网站查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11号华菱大厦8层证券办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2881959
传 真:0731-2881957
联 系 人:李漫文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16日 —2006年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持有“长丰汽车”股票的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738991;投票简称:长丰投票。
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长丰汽车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投票,投票代码为363991, 投票简称:长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长丰汽车”股票的沪市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股权登记日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长丰汽车股份的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2006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6日-2006年5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9: 00-17: 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4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0991 股票简称:长丰汽车 编号:临200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