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6.8亿元收购科龙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4-24 00:00

 

  海信收购科龙,似乎即将落幕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海信收购科龙,似乎即将落幕。

  今日,科龙电器公布了《关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与青岛海信空调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仅公布了《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而非全部内容。

  收购价款由原来拟定的9亿元,商定为6.8亿元,首付5亿元。但涉及此次收购的《股份转让协议》至今仍未满足全部生效条件,尚未正式生效。

  公告称,4月18日,科龙电器从海信空调接获上述《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指广东格林柯尔和青岛海信空调)按照双方确定的过户时间要求开始办理股权过户相关的一切必要手续。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支付首付款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将甲方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关于上述所称青岛海信空调支付首付款项之日,公告称,“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6.8亿元,首付款5亿元。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付至广东省佛山市中法院制定账户,该账户在标的股份过户之前由法院冻结。

  乙方的款项一旦付至指定账户,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

  公告显示,股份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海信空调将向广东格林柯尔支付剩余的1.8亿元,该款项包括已支付到海信空调和全国工商联共管账户的定金2000万元及共管期间的所有利息。2000万元定金及利息,在股权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由海信空调和全国工商联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今日公告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于广东格林柯尔和青岛海信空调修改了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款:生效条件由必须满足三项,变更为满足两项即生效。

  这两项必须满足的生效条件是:第一,国资委批准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第二,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收购报告书正式披露。取消掉的原必备生效条件为,“商务部批准本次收购”。

  公告称,广东格林柯尔和青岛海信空调共同努力在股份解冻后尽快取得商务部批准。

  分析人士指出,按照上述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生效。

  因为,一个生效条件已经满足,即“收购报告书正式披露”已经在2005年12月30日由科龙电器正式披露;但国资委目前尚未批准此次股份转让协议。

  这意味着,与此次收购相关的协议,尚未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决定此次收购成败的标志性事件:股权过户,必须在协议生效后才能逐步完成。

  按照上述公告内容,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海信付给格林柯尔5亿元首付款,然后股权过户,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海信再付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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