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必将发生四大积极变化
[□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2006-04-24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新证券法条文解析》和《新公司法条文解析》三本证券知识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权威教材日前出版发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为上述三本教材分别作序。尚福林指出,随着两法的实施,配套法规、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必将在四个方面发生积极重大变化———

  市场创新将积极稳妥推进,证券衍生品种和融资融券交易、证券期货期权交易等得以发展,企业直接融资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合规资金逐步入市,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度逐步健全,监事会职权得到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更多的监督与制约,公司重大资产买卖、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逐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将有所提高;

  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业务资格和监管更加严格,业务运作和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业务创新空间不断拓展,优胜劣汰效应逐步显现;

  监管机构将依法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提高监管质量,打击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通过落实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独立存管、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尚福林说,这些年来,中国证监会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做了很多工作,在资本市场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股权分置改革在试点成功后已进入积极稳妥推进阶段,改革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市场的认同,目前进展顺利;在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进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已见成效,并向纵深推进;投资产品在丰富,上市公司结构在改善,投资者结构在优化,机构投资者持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支柱力量;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在拓宽,市场秩序在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也正在不断地完善,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序言全文见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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