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 对于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层次问题,我做了个归纳,一共是12个方面:
第一,当前一些地方所谓的“股份制”问题。具体讲有农民方面的股份制和资本方面的股份制,其中有退回到完全的集体经济的图谋,也有假借股份制侵占农民土地的打算。
第二,农业企业化概念值得推敲。有人提出所谓的“农业企业化”概念,在这个华丽的概念下,城市资本虎视眈眈,想去农村圈地,一些人发展农业是虚,借机搞地是真。
第三,土地产权转移(农转非)的政策不清楚,特别是集体保留的非农建设用地如何转移,法律上不清楚。国土资源部搞试点的意思,也就默认了广东去年的做法。还有,农民迁入设区的市之后,交回土地是不是产权性质发生变化?如果农民的村庄被宣布变成了城市的一个区,他的土地是否就成了国家的土地?农民是否坐地变成了市民?
第四,家庭承包权替代个人承包权引起纠纷。土地在家庭内部有了第二次分配,结果是妇女吃亏。而承包法在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上也没有清楚的说法。
第五,土地使用权变更中引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不合理。世界上总有一些问题是不能用投票的办法来解决的。我们在许多地方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却没有用,结果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样最不该用这个原则的地方却用了。
第六,土地征用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先前流行的那个“30倍”的说法没有经济学的依据。而突破30倍后同样没有依据。
第七,土地纠纷的仲裁机制不合理。在法治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社会冲突的第一原因就是土地问题。土地的管理和纠纷仲裁应该从村民委员会手上剥离出来。
第八,国家的土地权利实施主体不明确。哪怕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国家对土地也应该拥有某种权利。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私有权。但从现行法律看,国家在土地上的权利似乎通过村级组织来实现,于是,就有了类似把老鼠交给猫来看管的情形,国家的利益就成了一个虚幻的东西。在这种机制下,17年有500万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就一点不奇怪了。其实,何止500万亩被非法占用。
第九,农民的土地权利不完整。土地为什么不能撂荒?如果农产品价格过低,土地荒个半年、一年便是有道理的。你强迫农民种,他不种好,你有什么办法?
第十,土地转移后利益分配不合理,对农民利益形成很大剥夺。现在讲“多予少取”,首先要在这方面下工夫。
第十一,土地管理成本太高。而管理的间接成本就是土地的浪费。
第十二,至今有一些村庄没有落实土地承包法。有的地方是承包契约到户,但地不到户。如果说这些地方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搞了承包的地方是否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实在应该回答。
对于上述问题,的确应该通盘考虑。未来几十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未来的挑战,概括起来说是三个字:地,水,权。目前,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权”的问题应该说有了一个解决的思路,但地的问题,水(环境)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大手笔。这需要有行动的魄力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