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 不久可投资金融期货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4-24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常清日前在京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交易”的条款预计将被删除,未来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被允许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

  常清在“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说,除上述修改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将补充“期货公司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的范围,涵盖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增加了现金结算方式。

  常清预计,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范围,将会限定到金融期货产品内。但不排除一定时间后,也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可能性。

  常清还认为,股指期货将先于利率、汇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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