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于2006年4月19日—2006年4月21日交易时间进行,现场投票于2006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西山路598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134,877,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9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4,744,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93%;
(2)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3,707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8%,占公司总股份的0.06%;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808人,代表股份39,451,12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1.89 %,占公司总股份的18.72%。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6人,监事5人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对价执行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宁市兴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兴达包装用品厂、海宁市菱达电梯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8股对价,流通股股东将获得28,890,108股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10,770,73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法定承诺:
①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③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在限售期内,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如在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钱江生化股票,则其出售价格将不低于6元/股(若此期间当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低于该价格出售,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将承诺价格与实际出售价格的差额款退还给上市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李波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06—014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