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变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星”)通知:吉林华星于2006年4月19日与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汇金”)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光大汇金受让吉林华星持有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0,000股。
本次股份转让结束后,光大汇金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000,000股,占华微电子总股本的10.17%,成为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经取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