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经营券商欠债基本清理完毕
[□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2006-04-25 00:00

 

  社会资金正向券商回流。从去年4月至今,仅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一项,券商就吸收了社会资金245亿元

  □本报记者 周翀 北京报道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阶段性目标近日基本完成,正常经营的券商所欠债务大多数已清理完毕。有关部门将争取于今年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据介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前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清理正常经营券商所欠债务,既包括清理因国债回购、违规委托理财等形成的债务,也包括归还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填补客户保证金缺口等内容。目前正常经营的券商已基本按期完成任务。

  专家分析,清理券商债务之所以成为前段时间券商综治工作的重点,既是化解历史遗留风险的需要,也是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扭转券商整体形象的必然,更是为未来监管部门对券商采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夯实基础。

  从客观效果看来,全行业历史遗留的保证金缺口、违规理财、账外经营、国债回购等余额相比综治前的2003年得到全面大幅下降,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也同时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对券商的信任度在回升。从去年4月至今,仅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一项,券商就吸收了社会资金245亿元,显示出社会资金正在向券商回流。

  券商债务问题的解决得到管理层的积极扶持。为支持券商清偿债务,证监会在去年分别就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借入次级债发布通知,在有关借入次级债的通知中,管理部门更是提出券商可将委托理财机构债务转为次级债并计入净资本的优惠政策。

  为了防止券商债务的反弹,保证客户资金安全,有关部门目前正督促券商根据新的要求开展整改。相关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结算备付金分户、客户保证金专户增加专门标识、商业银行协同监控等多重措施,完善现行的保证金存管制度。二是加强券商内部的保证金内控体系建设,推出使券商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客户资金独立存管标准体系,组织专家逐家进行评审,强力推进以客户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建设。三是对于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严惩不殆,包括关闭公司和对高管进行市场禁入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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