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5 00:00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 G稀土                 编号:(临)2006—010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4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4月22日上午8:30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陈宁宁女士、孟志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易尚聪先生、崔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女士因病、李含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班均先生、李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马秀芳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臣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0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048,728.3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940,727.32元,法定公益金1,940,727.32元,本年度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9,167,273.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441,572.57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1,608,846.30元。

  2005年稀土生产原材料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尽管部分稀土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回升,但是多数产品价格仍在低价位徘徊,公司利润比上年有所下滑。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为保证2006年按期足额归还银行借款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2005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原因和利润的使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05年稀土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在高位运行,但多数稀土产品价格在低位徘徊,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数额较大;公司将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分配利润的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杨颖投弃权票,理由是认为应当进行利润分配。

  六、通过《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独立董事于会前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同意:认为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是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真实,交易的安排和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崔臣、孟志泉、燕洪全、张忠、李学舜、杨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申请2006年银行总授信额度的预案》

  2006年,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时也为了在多家银行进行综合选择以降低贷款成本,公司拟申请2006年度银行贷款总授信额度2.6亿元。在此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需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贷款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2006年,为满足公司均控股75%的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公司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一年,贷款银行不限。

  在此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关联董事崔臣、张忠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2票,弃权0票。

  董事陈宁宁、易尚聪投票反对,认为对内蒙古稀奥科三家公司提供担保可能造成风险。

  十一、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公司上市9年来,一直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天华正)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认为,中天华正在审计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为此,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华正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06年度公司拟向中天华正支付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预案》

  公司董事陈宁宁由于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杨颖已办理退休手续,辞去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听取各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汪辉文先生、赵生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汪辉文先生、赵生平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总经理孟志泉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根据董事长崔臣先生的提名,聘任赵生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赵生平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公司财务总监杨颖女士办理退休手续,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赵生平先生的提名,聘任邢斌先生为财务总监。

  邢斌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2日

  附件:

  汪辉文,男,1961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Nivalis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国投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嘉鑫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赵生平,男,1965年12月出生,在读研究生,中共党员。198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钢稀土三厂机关干事,包钢稀土三厂天骄分厂副厂长,动力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厂党支部副书记、副厂长、稀选三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稀选二、三分厂厂长、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稀选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现任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邢斌,男,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包钢运输部财务科科员、科长,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G稀土            编号:(临)2006—011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4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4月22日上午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占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预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占斌先生已办理退休手续,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于志军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于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运作情况、2005年度报告及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各机构运作程序合法,决策事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带来影响的分析,有助于公司全体股东对该事项的理解和判断;《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助于对该事项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度报告及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05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05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2日

  附件:于志军先生个人简历

  于志军,男,1960年10月出生,在读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炼铁室助工、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技术科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炼铁车间副主任、主任,包钢(集团)公司冶金研究所试验厂工程师室主任,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副厂长,包钢(集团)公司铸造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恒耐辊业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G稀土                 编号:(临)2006—012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06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包头市包钢宾馆一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申请2006年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股东;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会议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凭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凭有效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凭证、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股权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稀土高科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6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四、注意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稀土高科证券部

  联 系 人:向 宇 张大勇

  电    话:0472-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邮政编码:01403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2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 G稀土                 编号:(临)2006—013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高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将在购销货物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介绍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包钢(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鲁

  注册资本:111亿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河西工业区

  成立日期:1998年6月3日

  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焦炭及副产品,压力容器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货物运输,餐饮,住宿;冶金、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旅游业等行业的投资,销售本集团开发的商品房屋;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包钢(集团)公司总资产为371.29亿元,净资产为131.31亿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7.68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稀土高科于2006年1月1日在包头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强磁中矿供应合同》;

  稀土高科于2006年1月1日在包头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强磁尾矿供应合同》;

  稀土高科于2006年1月1日在包头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合同》。

  2、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鲁

  注册资本:934.5万美元

  公司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乡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稀土抛光粉、抛光液、抛光膏、稀土及其化合物应用类产品。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936.72万元,净资产为8,443.06万元,2004年实现净利润65.70万元。

  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是包钢(集团)公司与日本清美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三菱共同投资设立的中日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934.5万美元,注册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乡稀土高科冶炼厂西侧。该公司以生产、销售稀土抛光粉、抛光膏、稀土及其化合物应用类产品为主。其与稀土高科是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229.92万元,净资产8,496.49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56.72万元。

  3、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稀土高科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自然人张大勇6家发起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该公司主要研制、生产、销售单一稀土金属、特种稀土合金、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应用产品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化工材料和金属材料;稀土技术咨询、转让。本公司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同时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母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853.67万元,净资产4,217.72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15.83万元。

  4、中山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是包钢(集团)公司和中山火炬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李培良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高新技术开发区。该公司以生产各种成分的负极材料为主。其与本公司是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293.94万元,净资产2,570.73万元, 2005年实现净利润82.10万元。

  5、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是稀土高科与美国能源转换器件公司/欧文尼克电池公司及美国和光交易WKC(和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中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300万美元。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混合稀土贮氢合金材料。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689.00万元,净资产9,279.11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0.20万元。

  三、关联关系

  1、包钢(集团)公司是稀土高科的控股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91,705,740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占总股本的47.49%,为第一大股东。

  2、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是稀土高科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0%,日本清美化学株式会社占35%,日本三菱占5%。

  3、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稀土高科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也是稀土高科的参股子公司。

  4、广东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是稀土高科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占该公司66.5%的股份。

  5、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是稀土高科控股子公司。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5%。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在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存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会在支付帐款方面发生坏帐的问题。

  稀土高科与上述关联人2005年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和200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单位: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强磁中矿供应合同

  2006年1月1日,稀土高科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强磁中矿供应合同》,合同约定强磁中矿价格每吨20元(不含税),品质REO>10%,供应量每月不少于50000吨,并就其他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2006年,稀土高科将执行此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强磁中矿供应合同》有效期3年。该关联交易2005年总金额为2229万元,预计2006年为2300 万元。

  2、强磁尾矿供应合同

  2003年4月1日,稀土高科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强磁尾矿供应合同》,合同约定强磁尾矿价格每吨12元(不含税),品质REO>7%,供应量每月不少于70000吨,并就其他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2006年,稀土高科将继续执行此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强磁尾矿供应合同》有效期3年。该关联交易2005年总金额为1733万元,预计2006年为1800万元。

  3、水、电、汽供应合同

  2003年1月1日,稀土高科与包钢(集团)公司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合同》,合同约定黄河水每千吨1150元(不含税),工业回水每千吨1062元(不含税),环水每千吨300元,每度电0.3574元,蒸汽每吉焦15元,并就其他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水、电、汽供应合同》有效期3年。

  2005年该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21万元,比年初预计金额2,100万元少379万元。预计2006年此项关联交易约为2,100万元。

  4、销售货物合同

  (1) 稀土高科于2005年向关联方包头天骄清美抛光粉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碳酸稀土类产品,按市场价(即时挂牌价)即时签订销售合同,2005年销售货物571万元,预计2006年为600万元以上。

  (2) 稀土高科于2005年向关联方包头瑞鑫稀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氧化物稀土类产品,按市场价(即时挂牌价)即时签订销售合同,2005年销售货物4,797万元,预计2006年该项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800万元。

  (3 ) 稀土高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东中山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货物贮氢合金锭,按市场价(即时挂牌价)即时签订销售合同,2005年销售货物6,893万元,比年初预计金额5,000万元多1,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华南地区的电池市场扩大,中山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加大了对贮氢合金锭的采购。预计2006年此项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0万元。

  5、关联交易支付方式

  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方式,以交易双方分别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完全本着维护稀土高科利益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交易价格。其中,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之间,水、电、蒸汽价格的确定,采用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强磁中矿、强磁尾矿价格的确定,采用了双方之间平等、自愿的协议价格;与其他公司签署的货物销售合同,是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共同协商定价的。

  以上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稀土高科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稀土高科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世界最大的稀土矿产资源,上述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所需的稀土原料、动力能源供应必须进行的交易,是公司发展所必需的。

  稀土高科向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货物,可延伸公司稀土产品链,解决稀土产品的深加工问题,推广稀土产品的应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施后,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化进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稀土高科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强磁中矿供应合同》、《强磁尾矿供应合同》、《水、电、汽供应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陈宁宁女士、孟志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易尚聪先生、崔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女士因病、李含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班均先生、李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董事长崔臣先生、财务总监杨颖女士、财务部部长王永中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170.57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49%。

  法定代表人: 林东鲁

  成立日期: 1998年6月3日

  注册资本: 111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焦碳及副产品,压力容器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货物运输,餐饮,住宿;冶金、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旅游业等行业的投资,销售本集团开发的商品房屋。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下转B31版)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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