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5 00:00

 



  (上接B36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司净利润3046.15万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04.615万元,按10%计提法定公益金304.615万元,按10%计提任意盈余公积304.61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542.03万元中已用于发放04年现金红利2762.50万元及职工住房补贴574.65万元,尚余1204.88万元,200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37.18万元,2005年分配预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现金额为2302.08万元,红利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1035.10万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5日在南京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20.33%,计5000万股的股权,受让总额为6600万元,每股受让价格为1.32元。

  新百房产公司股东会就此次股权收购事宜于200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经会议表决,同意此次受让事项。该事项本公司于2005 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报告期末余额4673.41万元人民币 。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南京交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4673.41万元。南京交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06年底之前解决公司改制前形成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673.41万元,计划如下:

  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

  2003年12月25日,南京交家电公司与南京交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南京交家电公司向南京交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6个月。同日本公司与南京交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到期后,南京交家电公司仅归还本金118,329.00元,尚欠银行19,881,671.00元未还,南京交行据此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京交家电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881,671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南京交行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宁民二初字第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南京交家电公司和本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了本公司在农业银行新街口支行的活期存款2000万元。该事项本公司于2006 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均进行了披露,本案可能对本公司当期利润造成约2000万元利润损失。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本公司与南京交行正积极进行和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8、其他重要事项

  1、东方商城于2004年2月做出董事会决议,以东方商城第二层全部楼面的房屋产权作价9960万元对南京医药钟山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公司获悉后于2005年4月即对东方商城发出“关于要求收回东方商城二楼房屋产权的通知”,上述事项并未影响公司对东方商城二楼的控制权和经营权,目前南京医药钟山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已办理完工商注销手续,东方商城二楼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4月20日办理完毕。

  2、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正在对南京新百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目前,仍在检查中,本公司将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7.9 经征询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计划安排,公司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0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8.2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同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8.3 监事会审核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其2005年10月15日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600万元购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20.33%的股权。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监事会同意以上收购形为。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孙晓爽、郑欢成审计,并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宁永会审字(2006)第0350号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南京新百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京新百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注释11所述,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正在对南京新百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目前,仍在检查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晓爽 、郑欢成

  2006年4月21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东玲女士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东玲女士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恒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毓兰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东玲女士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王恒先生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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