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5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王琦琼女士书面委托董事单银木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周滨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代行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更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寿林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属于建筑行业,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新签工程承包合同总额3.9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8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02%;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每股收益0.024元,净资产收益率1.10%。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9.26%,主要原因是公司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建筑钢结构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经营风险因素,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坚持董事会“夯实基础,做精做强”的战略思想,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努力保持企业的增长。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原因的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比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中工程安装收入比例较大;而一般情况下,工程安装业务毛利率相对工程构件加工毛利率要高。

  2、期间费用比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营销力度,致使费用支出增加。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6日获得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6]12号《关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的批复,并经2006年1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2005年1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戴瑞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924,528股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5%)协议转让给单银木先生,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924,528元。由于戴瑞芳先生作为本公司前任董事,其已于2005年7月31日离职,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于2006年1月31日起生效。2006年2月8日,上述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其他重大合同

  2006年3月16日,公司与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疆华凌国际陶瓷城钢结构工程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合同总造价暂定8619.69万元,合同总工期200天。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200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6-012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3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00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

  公司的董事(其中有3名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05年末总股本247,573,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元( 含税),共计分配7,427,215.02元,剩余158,443,417.3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全面修订后《公司章程》附件1)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全面修订后《公司章程》附件2)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全面修订后《公司章程》附件3)的议案》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增加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地基与基础施工、专项工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证书)、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范围详见资质证书)、建筑工程设计(范围详见设计证书)、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其对外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同意134,009,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中,第7、第8、第9、第10项议案系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宇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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