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5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张元荣董事、张世梅董事、田捷独立董事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高勇董事、何大元董事、王爱武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何大元先生、总裁王维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幼馨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庆慈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公司2006年一季度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2亿元。报告期内,子公司热电公司共完成发电量6612.88万度,同比减少19.21%;供热量32.70万吨,同比增加18.96%。发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热电公司一季度上网电量减少和区域内一用电大户设备故障引起。子公司建设开发公司的“天水家园”一期房产项目已接近收尾阶段,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天一家园”六期和“天合家园”等工程进度、预售和资金回笼情况正常。该公司还将对原有储备地块商业开发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开始回升,报告期内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共完成出口额5810万美元,进口800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9.22%和11.5%。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构成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的投资收益水平较前一报告期下降所致。

  (2)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的营业费用水平相对高于前一报告期。

  (3)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被投资单位收益减少。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一家子公司,系本公司投资设立的香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98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8 其他重要事项:

  3.8.1 2006年1月27日,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关于原中创公司债务最终清偿的通知》。该通知称:“依据清算组与各债权人协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债务清偿方案,上述可用于债务清偿分配的资金用于清偿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它债权人,其它债权人的实际受偿率是77.97%。”“经清算组确认,你单位(指石油公司)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6,865,800.00元,已受偿的金额为人民币14,059,740.00元,最终还可受偿的金额为人民币22,481,524.26元。”石油公司已于2006年2月8日收到上述剩余受偿资金22,481,524.26元。至此,依据有关规定和石油公司与“中创”清算组达成的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债务清偿工作终结。

  3.8.2 根据公司的委托,宁波新东方泰拍卖行于2006年3月14日采用将我公司持有的宁波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生物”)的股权和我公司通过拍卖获得的原联合生物土地、厂房和设备以整体打包拍卖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拍卖,并拍卖成交。此次拍卖后,公司不再持有联合生物的股权,也不存在对联合生物的任何借款和担保。详情请见2006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8.3 根据董事会决议,子公司香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宁波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分别与各自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受让宁波光耀热电公司股权的协议。香港中佳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2331万元的价格受让香港法第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28%的股权,子公司宁波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1665万元的价格受让宋天章先生持有的占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此项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4月5日获得当地政府外经贸委批准。

  3.8.4 2006年3月3日,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与浙江造船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CBNB/ZJB05-137的《船舶进出口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进出口公司已于2006年3月23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为德国CONTI 59, Container Schiffahrts-GmBH & Co. KG Nr.1开具了总额为4004万美元的预付款还款保函。该保函由浙江造船公司及其股东提供了反担保。详情请见2006年3月10日、2006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大元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06-01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张元荣董事、张世梅董事、田捷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高勇董事、何大元董事、王爱武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决定增补独立董事田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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