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8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上表中,担保金额是为该被担保方的多笔担保的累计金额。(2)担保期限是为该被担保方多笔担保中最早一笔担保开始时间到最晚一笔担保的结束时间。(3)为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的担保中有388.25万欧元担保,按2005年12月31日的欧元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4)对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中未扣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公司2001年度配股申报材料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作的:“本公司及所有全资、控股企业过去不存在,今后也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同、雷同或交叉之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本公司在与贵公司的任何交易中,将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和条件进行;本公司不得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利益”的承诺仍在履行当中。
公司将积极联系非流通股东,争取2006年6月30日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
1)、台州市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和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1)返还土地出让金财产价值计人民币1593.08万元,(2)交付或赔偿缺少的机器设备计人民币69.65万元,(3)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计人民币300万元及赔偿原告多支付给海洲公司职工工资等费用损失计人民币232.59万元。以上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2195.32万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进行开庭审理后,原告向法院提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案件受理等费用均由原告负担,本公司没有损失,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7.7.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2006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台州奥力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新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再次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诉讼(2006)台民二初字第13号受理了原告“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的起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股权转让价款变更为壹元人民币,要求我方归还差额部分计人民币15265999元;(2)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法院已于2006年2月22日开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5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规范运作。公司的决策和经营都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董事和经理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是2003年1月进行的配股,实际募集资金207,681,491.48元。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3]第1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与《配股说明书》的承诺投入一致。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钟建国、戴炳坤、陆春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自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蒋晓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秦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自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蒋晓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秦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自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蒋晓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秦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无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子公司。 2.无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 本期无新增子公司。 (2) 本期无减少子公司。 4.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
董事长:杜自弘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