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5 00:00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赵玉龙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1.3、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公司负责人赵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辽源市财政局。报告期内没有变更。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主要产品产量15,025吨,比上年同期21,879吨减少产量6,854吨,下降31.33%。其中:涤纶产品产量12,453吨,比上年同期19,570吨减少产量7,117吨,氨纶产品产量1,280吨,比上年同期增加产量296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7,877.83万元,比上年同期44,308.52万元下降37.08%,实现主营业务利润912.67万元,比上年同期11,997.64万元下降92.39%,实现净利润-6,985.38万元,比上年同期1,322.66万元下降628.13%。影响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国内化纤产品市场,特别是涤纶长丝产品生产经营异常艰难,国际上,受欧美相继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的影响,国内纺织产品出口受阻,严重阻碍了纺织行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纺织服装企业对化纤产品的需求,纺织品产量剧减,致使纺织品原料总量也大幅度萎缩。公司的涤纶、氨纶产品市场需求也随之大量减少,开机率不足50%,单位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大幅度下降。国内市场方面,产品的原材料、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同类产品产能过大,各企业产品库存量增加,造成了行业内严重的无序竞争,纺织行业整体效益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公司产品毛利率大幅度下降,涤纶产品主营业务利润率下降11%,特别是氨纶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2%,成本上升26%,主营业务利润率下降近30%,氨纶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度相比下降45.45%,仅氨纶产品价格下降一项因素,使全年收入比上年减少近8,000万元。本年度,由于氨纶项目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相比上年度利息资本化减少,以及由于银行上调贷款利率,致使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报告期严重亏损。

  面对上述经营不利因素,公司管理层一方面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生产适销产品,稳定销售,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以全力稳定主营正常运行和控制产品在东北市场份额,目前仍居东北市场主导地位。同时通过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各项费用,稳定生产。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寻求相应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支持,暂缓支付银行债务利息,以缓解经营压力。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本年度公司亏损,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出售资产对公司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没有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目的是为公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出售亚东药业股份后,将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资产将有所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通过出售亚东药业股份将获得3,604.0288万元(含税)资金或资产流入,全部用于补充和强化主营生产。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1、因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紧张,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于2005年7-9月期间累计向辽河纺织借入流动资金429万元

  2、公司向辽河公司转让亚东药业股份,发生尚未支付受让股份价款余额为128.8088万元。期末余额为102.9088万元。

  报告期内无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将转让亚东药业股份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原定有关实物资产支付价款事项需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经辽源市政府协调,交易对方拟以现金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报告期末尚在操作过程中,因此原定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

  按照吉林省2006年全省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本公司股改计划完成时间为2006年6月底。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

  1)、2005年11月4日,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本公司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3,27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经(2005)吉民二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决,查封了公司价值3,270万元财产,期限两年。查封期间未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办理抵押、买卖、更名等相关手续。交通银行长春分行请求本公司偿还的贷款本金3,270万元,系本公司于2004年10月8日与该行下辖辽源市支行签定的一份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3,300万元,贷款期限是2004年10月8日-2005年10月10日。公司以生产线设备10台(套)作了动产抵押,在辽源市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由于公司现金流紧张,至该行起诉时,已偿还上述贷款本金30万元,尚欠3,270万元,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做出判决,判决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案件于2006年4月份进入执行阶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派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本公司部分对外投资资产进行核实后,拟进行拍卖。

  2)、本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市分行于2005年11月10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其贷款本息1亿元,对本公司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和冻结。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代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吉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做出裁决:对本公司所有的价值1亿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广东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等价值1亿元财产。

  本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市分行于2005年11月10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偿还其贷款本息1亿元,对本公司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和冻结。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代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吉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做出裁决:对本公司所有的价值1亿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广东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等价值1亿元财产,2006年1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案件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2005)吉民二初字第40-1号“解除对本公司所有的价值壹亿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的裁定,下达(2005)吉民二初字第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广东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等价值1亿元财产的冻结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06年1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案件实际需要,已解除对本公司上述财产的冻结。该事项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与辽源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河纺织”)签订“转(受)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2,306.6640万股出售给辽河纺织。上述转让事宜已经公司2005年1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公司本期不再将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赵利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所附附注系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所附附注系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所附附注系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所附附注系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合 并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所附附注系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资料:

  

  公司负责人:赵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耀庭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艳

  (下转B84版)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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