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四)条投资策略第2点一级资产配置规定,“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中的国债投资之和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征求托管行意见,基金管理人取消中信经典配置基金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在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中新增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规定,并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附:《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一、取消原基金合同第十四章“基金的投资”第四条“投资策略”第2条“一级资产配置”的部分内容,“其中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中的国债投资之和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新增“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取消原基金合同第十四章 “基金的投资”第六条“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第2条“投资限制”第(2)项,“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新增“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4月25日
关于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五一”长假前暂停申购和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5]89号),2006年5月1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日)将休市5天(双休日除外),5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06年“五一”长假前对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做如下暂停安排:
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自2006年4月27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和作为转出方的基金转换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06年5月8日起,本基金的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和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本次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事项:
1.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网址:www.citicfunds.com。
2.销售机构:中信基金直销中心、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山西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