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持续性收费模式的补充公告
[] 2006-04-25 00:00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截止目前,本基金累计分红达1.80元/10份基金份额,在同类型基金中名列前茅。

  2003年7月9日,我公司发布“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交易及后端收费业务的公告”。后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随着持有基金时间延长而递减,直至为0。2006年4月20日,我公司发布“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增加持续性收费模式的公告”,从2006年4月24日起推出持续性收费模式。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基金的费率结构,特作如下补充解释和说明:

  一、定义收费模式及分类:

  1、 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A”。

  该类模式下,需要在认购(申购)时交纳认购费,赎回时交纳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依然为:090002。

  2、 将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B”。

  该类模式下,无须在认购(申购)时而是在赎回时补交认购(申购)费,赎回时交纳赎回费。

  对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部分代销渠道沿用A类的基金代码090002;部分代销渠道则使用另外一个基金代码:091002。具体适用哪一个代码,以各个代销渠道的规定为准。

  3、将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或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C”。

  C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赎回费,而是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基金代码为:092002。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并存A类、B类、C类三种收费模式,投资者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推出C类收费模式,对A类收费模式和B类收费模式并无影响,原A类和B类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2、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力。

  3、本基金同时公布两个基金份额净值:A类和B类基金份额公布同一个基金份额净值;C类则单独另外公布一个基金份额净值。

  4、由于基金收费模式的不同,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方案上可以不同。

  5、本基金暂时未开通C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以后开通该项业务时,会另行提前公告。

  6、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做专项说明。

  三、咨询方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