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G瑞贝卡 编号: 2006—009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2日在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2,36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700,000股的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0,142,622.68元,实现净利润74,461,419.3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74,043.7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637,02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125,236.17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675,589.90元,减去在2005年度实际分配的2004年度现金股利19,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45,875,589.90元。
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128,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7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0,135,589.9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4,440,000股。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2,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阎登洪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瑞贝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G瑞贝卡 编号: 2006—010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22日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刘丁榜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武俊安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陆振盈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郑桂花女士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坚女士因事委托独立董事李俊玲女士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瑞贝卡时尚(南非)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非洲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公司通过对南非市场进行考察,认为该市场潜力很大,决定在南非设立销售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瑞贝卡时尚(南非)有限公司”,总投资为150万美元,全部以实物出资,地址设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市沙敦区商业园东门花园15号大街40号,经营范围为:发制品系列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