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支付对价。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
◆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一直停牌至2006 年4 月27日,2006 年4月28日复牌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国国贸”变更为“G国贸”,证券代码“600007”不变;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国贸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支付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国贸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划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获得相应的对价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一)对价安排执行表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三)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国贸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中国国贸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中国国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国贸有限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全额划入中国国贸账户内,归中国国贸所有。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份结构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为64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0%,流通股股份为16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6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0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5%。
(二)财务指标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国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本总额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行政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1039、65050251
联系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吴荣柯、常虹、肖文胜
七、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6-01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