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协『2006』131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方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85%的股份转让给达能亚洲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104189.256万股,其中,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2075.70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8%;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2075.70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78%;达能亚洲有限公司持有12028.38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5%;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9.46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社会公众持有2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4%。
之前,本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就本公司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在2005年10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了提示性公告(详见2005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05-010号)。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06-010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