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2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才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50,771,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0,77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处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633,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弃权1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反对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编号:2006—00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