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尽快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4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20日-24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常州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2999999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48799998股。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75人,代表股份数231574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3740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85%,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4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1%,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655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65%,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改方案),其要点如下:
1、改革方案要点
常林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东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中国福马集团公司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股改方案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如下:
2)前十大流通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马东方先生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常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6-17号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