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下午2: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4月24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9:30时至2006年4月24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表决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增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的A 股股东共1,053人,代表股份711,699,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9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1人, 代表股份605,916,5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99.0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1,052人、代表股份105,782,997 股,占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4%。
其中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10 人、代表股份163,731 股,占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1,042人、代表股份105,619,266 股,占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09,376,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7%;反对2,281,20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2%;弃权41,9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3,459,87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80%;反对2,281,20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16%;弃权41,913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
3、结论性意见:“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的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名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06-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