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06-04-25 00:00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买入。

  担保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正常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B_2W: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布的最近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712号文件批准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8层A区

  法定代表人:王琪

  联系人:邓志高、张新军

  联系电话:010-6263835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周一红、李健、王俭、彭波、许进军、戴旭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2座37层01室

  联系人:孟涛、张炜、周熙、周以升

  联系电话:010-653533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债券业务部

  联系人:杜永良、谢丹

  联系电话:010-65183888转81075、86077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人:李玥、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91138、010-82291163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人:李军、赵菲

  联系电话:010-88092288

  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联系人:王晓明、胡韧

  联系电话:0551-5161708、0551-5161701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投资银行总部

  联系人:樊玮娜、温泉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221、6206

  (三)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层

  联系人:陈植、陈艺红

  联系电话:020-87555888转383、327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层

  联系人:蔡国辉、潘雪鸿

  联系电话:010-68083597、010-68083102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写字楼4层H-M号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联系人:柯珂、陈洁

  联系电话:010-84976276、010-84976758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层

  联系人:周载祜、纪文静

  联系电话:021-50586660转8850、8863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1号富通大厦2层

  联系人:吕俊文、李新

  联系电话:010-82642298、010-68348200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4层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021-58767879

  7、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石泱、武爱军

  联系电话:0351-8686833、0351-8686729

  8、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联系人:柳春雷、宋宏宇

  联系电话:022-28451647、022-28451641

  三、发行人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债券业务部

  联系人:杜永良、谢丹

  联系电话:010-65183888转81075、86077

  四、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提供担保

  营业场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楼大成广场4门8门

  负责人:张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4号

  联系人:周育楠

  联系电话:010-82126460

  五、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六、审计机构: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联系人:罗振帮、朱锦梅

  联系电话:010-6856980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10241房间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马志平、徐晨涵

  联系电话:010-66426110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9号中成大厦11层

  负责人: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联系人:刘志弘、徐俊峰

  联系电话:010-84085858转32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6京投债”)。

  三、发行规模: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十年,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5%。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布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B_2W数值。该数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的有关说明。本期债券单利每半年付息1次,首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的B_2W,第二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第1个付息首日的B_2W,其后以此类推;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2006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8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6年4月25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6年4月25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5日和10月25日为该计息期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为2006年的10月25日及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5日和10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首日:为2016年4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11,763.9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8层A区

  法定代表人:王琪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近期以轨道交通为主)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

  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发行人目前已拥有或控股拥有地铁1号线、2号线、城市铁路、八通线四条运营线路,总里程114公里,日运量约160万人次。2008年前,发行人将投资建设地铁4号线、5号线、9号线、10号线及奥运支线等新线项目。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611,763.90万元,总资产为3,609,598.09万元,总负债为1,191,909.79万元,净资产为2,246,580.05万元。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11,805.55万元,净利润为11,787.83万元。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家》杂志根据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全球银行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名列第35位,并被该杂志评选为年度“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4,250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和汉城设有海外分行,在纽约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截止2005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2,241亿元,贷款总额为23,744亿元,存款总额为37,813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2004年9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942.30亿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140.86亿元,贷款总额为20,280.35亿元,存款总额为30,201.03亿元。下属网点358个,职工人数10,092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由中国建设银行授权为本期债券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发行人作为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职能,从事的主要业务因其公益性特征被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政府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二、北京市财政实力较强,并在“十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轨道交通发展将得到市政府持久关注和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广泛利用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贷款、企业债券、国外政府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并在地铁新线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使得轨道交通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降低投融资风险。

  四、发行人多种业务经营具有盈利前景。公司拥有对地铁地下相关资源的开发权,未来公司在得到政府支持,获得轨道沿线地上资源一体化经营权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结论意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肯定了公司在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职能、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较好的盈利前景和有力的财政支持。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和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商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和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中国公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及零售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发行公告和《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半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06年的10月25日及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5日和10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6年4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04年12月20日发行了20亿元的2004年北京地铁建设债券,债券期限十年,采用浮动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2.7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各计息年度的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不高于5.05%,当期利率为5.05%;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高于5.05%,当期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20亿元;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将全部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为159.94亿元。该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批准。

  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自万柳站至劲松站,二期工程线路向两端延伸,向西延伸至蓝靛厂站,向南延伸至宋家庄站。奥运支线为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的组成部分。

  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线路全长30.50公里,其中: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4.59公里,设地下车站22座;奥运支线线路全长5.91公里,设地下车站4座。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可能会相对降低。

  2、兑付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前期现金流入有限,债券本息的偿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北京市政府拨款和补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或其它资金来源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上市交易,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之前,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市政基础设施的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

  2、价格风险

  轨道交通客运票价目前受到政府管制。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

  3、资金募集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若干轨道交通项目,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募得或者足额募得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债务融资的增加,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4、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其运作有赖于政府政策支持,包括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政府拨款。如果政府支持力度减弱,特别是未能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政府拨款,则发行人的经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5、第三方依赖风险

  发行人主要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职责,目前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建设和运营义务,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B_2W,基本利差为1.35%。浮动利率的设计相对固定利率债券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市场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并且本期债券的利差水平合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政府所辖的国有独资公司,而其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历来获得北京市政府的支持。发行人同时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投产,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价格风险的对策

  相比其他国际大都市与国内可比城市,北京市目前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均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上调的空间较大,由此将对轨道交通项目收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目前,有关方面已开始考虑推动价格体系改革,将目前以单一票价为主的价格体系过渡到基于运输里程的阶梯式票价,逐步实现票价与运输成本的配比。

  3、资金募集风险的对策

  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项目资金到位提供了充分保障。政府对发行人的投资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有助于增强发行人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在政府主导性投资的基础上,发行人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将采取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措投资资金,在北京轨道交通行业引入特许经营者,并转变经营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优化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配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政策风险的对策

  轨道交通建设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北京市政府不断深化北京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为北京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北京市政府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给予更多支持。

  5、第三方依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通过合同契约对建设和运营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并通过科学的监督协调机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展。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争取相关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在预算投资以内,以及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经审计的发行人2003年、2004年及2005年财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报表正在审计中)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经审计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2003年及2004年财务报表(见附表五、六、七、八、九)。

  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2002年、2003年及2004年财务报表(见附表十、十一、十二)。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规模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净资产数额和本次债券发行前三年经营业绩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三、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办理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严格用于政府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获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

  结论意见: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没有法律障碍。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本期债券发行章程

  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四、查询地址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8层A区

  联系人:邓志高、张新军

  联系电话:010-62638350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周一红、李健、王俭、彭波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3、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2座37层01室

  联系人:孟涛、张炜、周熙、周以升

  联系电话:010-6535333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注:表中带※号的为本期债券的零售网点。

  附表二:

  发行人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附表三:

  发行人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表四:

  发行人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五:

  中国建设银行2003年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下转A7版)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有意投资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止本发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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